简介:【140万拿回5万5】2015年,恽某为了借钱,通过朋友讲解了解了一家小额贷公司负责人陆某。一开始恽某借款50万,实际拿回确实只有38万,偿还48万。由于恽某必须钱,坚称是陷阱,还是之后借款。
通过大大的账户、取现等操作者,虚高债务更加低,最后,恽某签约了140万元的借款合约,但实际拿回却只有5万5千元。还被陆某控告,因为惧怕恽某仍然逃离,告诉法院找到端倪。最后,陆某等人被调查。套路债报案立案条件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140万拿回5万5】2015年11月,恽某为了借钱,经朋友讲解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也就是嫌疑人陆某借款50万元,但实际拿回仅有38万元,最后实际偿还48万元。2016年1月,恽某再度借款30万元,却不得不签定了50万的空白借款合约,实际拿回仅有22.8万元。
因高额利息无力偿还债务,恽某本想要去找其他小贷公司借款,不料上方陆某下怀。随后,陆某和同伙周某等人开始环环设套。
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意图还债的心理,利用部长手段让被害人把借款合约的字签掉。再行到银行生产欺诈的账户流水。
通过大大的账户、取现等操作者,虚高债务更加低,最后,恽某签约了140万元的借款合约,但实际拿回却只有5万5千元。受害人恽某称之为,其中40万是保证金,45万必须送给上一个借款人周某,15万说道不出陆某的钱,还有30万是下一个月利息。
恽某坚称是火坑,但在胁迫报复下还不能往里跳跃,最后索性离家躲债。随后,他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由于惧怕,恽某并没有声请应诉,而陆某获取的证据反而出了关键。
由于有银行流水和借款上金额互为印证,被害人没任何证据指出,只获得那么点钱,法院也不能确认借贷人胜诉。今年初,检察院、法院在排查有关套路债诉讼时,找到了怀疑之处。陆某仅有在常州市新北法院就有十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牵涉到的债务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平均,金额总计上百万元,而且都胜诉了! 更进一步调查找到,陆某很有可能是职业放贷人,因涉嫌"套路债"。
7月4日,警方立案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陆某、周某、苏某等4人被抓捕。他们通过设置"保证金"、"绞死息"等方式虚高借款协议,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债务,就使用欺诈诉讼的方式追债。为了输掉官司,他们还精心设置了陷阱。
被害人在偿还时,嫌疑人不会以现金或者账户到登录人的银行卡方式藏匿被害人偿还的证据,最后通过法院能证明他借款不道德,但是被害人涉及偿还证据就被他藏匿丢弃了,所以他能夺得诉讼。就这样,陆某等人通过欺诈民事诉讼、暴力要债等"套路债"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行诈骗,总计人民币200多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更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警告,借款人要强化风险意识,莫为"无抵押""较低门槛""秒借贷"等欺诈借贷广告所惑。一旦误闯骗局,要留意留存偿还的证据,敢于维权。套路债可以不还吗?套路债本质是违法犯罪不道德,因此有很多借款人指出套路债的本金和利息可以不还了。实质上,借贷双方誓约的利率并未多达年利率24%,这部分钱是必需还的。
借款方如果向法院控告,法院不会采行强制执行的手段拒绝借款人偿还。而借贷双方誓约的利率多达年利率36%,多达部分的利息誓约违宪。
也就是说目前是以36%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是高利贷,没多达36%的部分本金与利息都必需交还。套路债报案立案条件有哪些?套路贷是归属于诈骗的不道德,依据涉及法律的规定,套路债诈骗的金额超过数额较大的,就必须立案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涉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融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联合研究确认本地区继续执行的明确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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