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报茂府办〔2020〕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和中央、省派驻弘有关单位:《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早已市人民政府表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求认真贯彻继续执行。继续执行过程中如遇上问题,请求径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5日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防控工作拒绝,反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兹制订本意见(下称反对中小微企业身体健康发展弘十条)。
一、反对对象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予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合乎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二、反对措施(一)特大金融反对。
1.希望各银行机构主动接入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需求,增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反对,保证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涉及中小微企业,无充份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要灵活性决定续贷政策,协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分行、湛江银保监分局)2.减少融资成本。
希望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增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反对力度,要对中小微企业继续执行最优惠利率,保证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市国鑫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起到,对上述企业在政策期内办理的借贷项目全部实施免除3个月担保费。合理用于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减免转贷资金占用费,更进一步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转贷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分行、湛江银保监分局)3.积极开展百行到访万企活动,的组织各银行机构充份了解理解市场和企业市场需求,用好银税对话等线上平台,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决定专项信贷额度,通车绿色审核地下通道,给与尤其利率优惠。对牵涉到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人实施特事特办,修改程序,尽早派发。对临时偿还有艰难的中小微企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偿还期限,解决问题企业资金周转艰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分行、湛江银保监分局)4.综合运用再行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领金融机构增大信贷投入力度。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行贷款,反对金融机构向涉及积极参与防控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获取优惠利率信贷反对。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起到,反对对疫情防控、小微企业票据票据展开专项再贴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分行)(二)平稳职工队伍。5.中小微企业因不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艰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归还其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对暂时性生产经营艰难且完全恢复未来将会、坚决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合乎省有关不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归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归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认,政策继续执行期限按照省规定继续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6.对于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无法如期交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酬劳的,可推迟至疫情中止后三个月内缴付,期间不附加费滞纳金。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并未如期办理参保缴付注册、申报缴款、待遇申请等业务的,容许疫情完结后手续,缩短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长时间享用,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手续不应在疫情中止后三个月内已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减低企业开销。
7.免除中小微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1个月、减为房租2个月。
对租给其他经营用房的,希望业主(房东)为租户免除租金,共渡时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8.免除中小微企业税费。
对不受疫情影响较小、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预防医疗机构,依法合理不予免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涉及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实施涉及增税降费政策,优先减缓办理增值税留抵免税。实施好公益捐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减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9.推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呈请推迟申报;合乎推迟交纳税款条件的,可推迟至疫情中止后三个月内缴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纳部分)可推迟至疫情中止后三个月内缴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0.扶植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技改和创意。
防疫物资生产、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和确保城乡运营等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展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在项目决定、设备改版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不予政策扶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意见执行期暂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省实施涉及政策,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涉及部门负责管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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