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司法和警员部11月28公开发表公报称之为,该国当天举办的全民公决以将近53%的多数票通过了“自动驱赶外籍罪犯”公民法案,犯有相当严重罪行的外国人将自动失去居留权并被遣返回国。联合国难民署发言人爱德华兹(Adrian Edwards)30日在日内瓦向媒体回应,瑞士国内目前有关否驱赶犯罪外国人的辩论不不应使“不驱回” (non-refoulement)、不强迫回到等国际难民公约准则面对风险。据报导,此项自动驱赶犯罪外国人的法案由瑞士极右翼政党瑞士人民党明确提出。
法案规定,一旦外国人犯有杀害、强奸、严重性侵害、偷窃、贩卖毒品和诈骗社会保险等罪名,将不准遭驱赶。在瑞士全国26个州中,只有6个州不反对该法案。难民署11月30日早已发表声明特别强调,瑞士早已签订了1951年《难民地位国际公约》及涉及人权协议,瑞士政府不应保证《公约》中涉及“不驱回”、“不强制回到”等国际准则能获得全面的认同和遵从。
难民署发言人爱德华兹说道:“不驱回原则是难民国际法的基石。它的不存在是为了保证没难民或避难谋求者不会被驱赶或带回至其生命或权利将面对相当严重损害,如打压、酷刑以及不人道或污辱人格待遇的领土边界。要想要创建有效地的避难体系,个案必需获得不顾一切的研讯,并为被遣送人员获取司法救助。任何自行、自动的政策都是与法治社会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
”来自瑞士联邦移民办公室的统计数字表明,每年有350名至400名外国人因在瑞士犯罪而遭到驱赶。根据瑞士现行法律,法官有权签订驱逐令,驱赶犯罪的外国人。
但新法案拒绝,外国人一旦违反上述罪名,其驱赶程序将自动启动,且不拥有任何裁决机会。瑞士联邦移民办公室预测,一旦新法案生效,每年遭到驱赶外国人数量将升到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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